【無障礙檢測委員會】~無障礙法規探討
作者:陳明里
現任:鄭豐喜推動無障礙先鋒 執行委員 / 2020第四屆鄭豐喜破浪勇者/社團法人行無礙聯盟 理事
話說按「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第十三節騎樓、無遮簷人行道”第57條:凡經指定在道路兩旁留設之騎樓或無遮簷人行道,其寬度及構造由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參照當地情形,並依照左列標準訂定之:二、騎樓地面應與人行道齊平,無人行道者,應高於道路邊界處十公分至二十公分,表面鋪裝應平整,不得裝置任何台階或阻礙物,並應向道路境界線作成四十分之一瀉水坡度。換句話說設計騎樓與人行道的”斜坡率”為2.5%,主要功能作為快速排水用途。
又「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第十六條 市區道路人行道設計規定如下:一、人行道寬度依行人交通量決定,其供人行之淨寬不得小於一點五公尺。但道路寬度十二公尺以下者,其淨寬不得小於一點二公尺,如受限於道路現況,經該管主管機關同意者,其淨寬不得小於零點九公尺。三、縱向坡度不得大於百分之十二(注:8.33%斜坡率。),並應配合道路縱向坡度。但無法配合者,得另行設計。橫向坡度不得大於百分之五(注:2%斜坡率。)。……。
有一天,搭捷運淡水線走出竹圍站前路口人行道上等候紅綠燈號誌,一般行人會走〝行人穿越線〞通過馬路到對面(東側)市區、市場或淡水馬偕醫院,或走西側人行道,然因〝露易莎店〞該棟(淡水區民權路38號)建築物一側面積設計地下室車道出入口,又設計該基地建築物墊高(三個階級)作為預防下大雨時避免雨水漫流淹沒倒灌進入地下室!
從這一宗基地(縱深不足又後方為捷運線)環境來看,如果要設計地下室停車場(車道型或機械式)基本上條件完全不足,其一為建築物建築線面臨道路很近,其二為竹圍地區地勢不高(海拔高程)居民長年來飽受雨水淹水問題至今無解!
從圖片看現狀設計,如果輪椅族要通行人行道前往鄰近(隔壁)的”竹圍派出所”方向,勢必要被迫輪走在道路上(逆向行進)與機車或汽車等爭道通行,這實在非常地恐怖又危險!尤其是夜間或昏暗時光線不足下真的會出人命!
簡言之,這個”人行道”完全被該棟建築物地下室車道出入口吃掉!這個違規坡度輪椅絕對會翻車摔人!這個違規坡度絕非1/40(2.5%)坡率!國內像這種違規設計的人行道障礙點到處都有,絕對不只這一處把法定人行道空間硬當成他家或大樓的車道通行出入口(建築線界+高程設計)面積看待!公然改變「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第十三節騎樓、無遮簷人行道”第57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並應向道路境界線作成四十分之一瀉水坡度。」真是豈有此理!
請問新北市政府建管機關在那裏?請問起造者申請”建築執照”建築師公會是如何審查的?請問竣工時”建照使用執照”是如何取得的?請問人行道權管單位在那裏?如此官方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心態,難不成要等到真的出事再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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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已向相關主管單位申訴並獲得回應,於112年10/19由本會執行委員陳明理、身障權益行動總監黃俊男與政府主管單位一同會勘後,10/26新北市淡水區公所來公文(新北淡工字第1122655398)將列入113年度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