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法更重於法律

【想法更重於法律】–無障礙法規探討

劉俊麟
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理事長 / 第一屆鄭豐喜破浪勇者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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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16 條規定:「法規對於其他法規所規定之同一事項而為特別之規定者,應優先適用之,其他法規修正後,仍應優先適用。」此即「特別法優於普通法」適用原則。
 
有關身心障者的法律,例如: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簡稱:身權法)。相較於大學法、社會救助法等等普通法來說,身權法在法律適用順序上即是優先於普通法。這樣的設計很好,相信有法學專家可以提供大家一個很棒的解釋。
由於我國的身心障礙者權益長期以來是處於邊緣化的地位,即便有好的法律設計,卻也不見得處處被保障,舉例來說:我們的身權法第53條第6項中明白規定「大眾運輸工具之無障礙設備及設施不符合前項規定者,各級交通主管機關應令運輸營運者於一定期限內提具改善計畫。但因大眾運輸工具構造或設備限制等特殊情形,依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設置無障礙設備及設施確有困難者,得由運輸營運者提具替代改善計畫,並訂定改善期限。」,根據目前已上市的無障礙車輛來看,我國已經有充分條件生產或進口無障礙車款擔任計程車,然而雖說身權法已經有清楚的法源,政府機關至今卻未有任何的改善期限,交通部僅僅將「無障礙計程車」更名為「通用計程車」,沒有其他任何的政策引導或是規畫來解決計程車無障礙化的有效作為。
 
我國的身心障礙者在處處不平等的生活環境中,國家對於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支持服務制度的規畫,卻設定一個刁難身心障礙者運用該制度的經費補助辦法。
 
一位身心障礙者如果嘗試想要利用這個制度自立生活,首先要面臨必須和家庭其他成員「計較」收入的問題。為什麼會這麼說呢?現在的身心障礙者支持服務制度,會先審查障礙者的「家戶總所得」,如果家戶所得超過社會救助法的計算標準,則必須由身心障者自行負擔30% 的費用。
 
我不明白,是否在設計這個制度的公務員家中,一個沒有生產能力、經濟能力的成員,每個月必須固定拿出3600元來支付自立生活支持服務制度是一件輕鬆容易的事情?更何況這3600元只夠支援他大約1/12的時間(一個月如果用30天計算、共有720小時,但目前政府只願意支持60小時,其餘的660小時的時間,一位極重度肢體障礙者只能夠自求多福),這樣的費用像極了繳給地痞流氓的保護費。公務員最喜歡引用「社會救助法」來回應有關於身心障礙者經濟困難的提問。社會救助法第一條「為照顧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救助遭受急難或災害者,並協助其自立,特制定本法。」,社會救助法是一個普通法,適用全國民眾,但是並不侷限身權法及相關法律必須在社會救助法的規範之內,才能對身心障者有特別的保障。可見得引用社會救助法來解釋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支持服務制度的公務員,他的法律理解是不及格的,而他的行為則涉及違反身權法對於特定人的保護,當然更不用說,他所制定的政策完全沒有濟弱扶傾的精神,但是強調自己解決了民眾困難的時候卻又不遑多讓。
 
有些人會批評這樣的想法是沒有顧及到我國的低稅負,但是批評者從來沒有分析比較過,他口中所謂的高稅賦、高福利政策的國家,民生物價與代工薪資是多少?台灣或許在稅負上面沒有像社會福利國家那麼高,但是相對的,兩個國家的生活條件、薪資、物價,甚至社會住宅的數量比率也多不同,基本上是無法單從一個稅負制度來當成比較兩國的社會福利差異的原因。若說要比較,世界上有哪一個國家的政府,說要買武器就買、說要推動基礎建設就做?台灣的實力遠遠高過於我們的想像,只不過我們一直是一群對政府非常容忍的人民,而政府就像是被寵壞的孩子一樣那麼的驕縱。
 
如果說,我們今後的水準仍然要停留在一個次等人的國度裡面,那麼我們真的可以什麼都不做改變,因為幾十年來我們的進步真的跟不上世界。如果說,我們希望以後的生活越來越好,國民的保障和支持越來越完善,那麼我們需要的不光是法律或規定,我們需要不斷地教育國人,讓我們的認知想法可以引領社會的發展。

*文章刊登於本會第77期《無障礙雜誌》

十多年沒量過體重,疫情中的身障者:「無障礙就醫環境是你們的獎勵,卻是我們的空氣和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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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週五(3/19),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聽障人協會、失序者聯盟等多個民間障礙者團體,更與立委洪申翰共同舉辦「障礙者防疫措施與醫療服務改善座談會」,邀請陳時中部長參與,針對障礙者在疫情中的「防疫資訊可及性」與「就醫及醫療需求」等面向陳情。
身障團體在座談會中一再強調〔無障礙政策規畫需納入障礙團體代表〕,只因他們才是最了解自身需求的人,以免衛福部奔忙半天,做出來的卻常是令人尷尬的,「很有障礙的無障礙措施」。…
圖/洪申翰立委辦公室提供

臺北市身權小組第4屆委員選舉

臺北市身權小組第4屆委員選舉
請投 【15號林君潔 】

君潔曾獲本會第二屆「鄭豐喜破浪勇者獎」,與本會一同努力為無障礙環境發聲,爭取維護身心障礙者最大權益,請協助支持與轉貼。

*投票時間:109年12月21日(一)上午10時至12月25日(五)上午10時
*投票類別:身心障礙者代表、身心障礙者之法定代理人或家庭照顧者代表。
*投票資格:限109年8月31日前(含當日)設籍本市之身心障礙者可參加投票。
*資格比對:請輸入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身心障礙證明之重新鑑定日期等3項個人資料,經系統比對無誤後,即可進行投票。身心障礙者資料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之身心障礙人口資料庫資料為準。

可投票數:每一名身障者最多可於候選名單中投出3票(不限障礙類別),每票必須為不同候選人。

投票網址:
 身心障礙者代表、身障者之法定代理人或家庭照顧者代表(我要投票)

君潔簡介:
我是一名重度障礙者女性,也是一名工作者,擁有多重身分的優勢,希望能將自己的經歷及知識,轉換為助己助人的力量,爭取身為一個人的基本權利,我不認為透過我或少數委員可以完成這件事,但將盡可能地撐開這個平台,讓更多人能參與,如:提高開會次數,爭取身權小組會議開放列席/直播,資訊公開,加強監督,積極檢討改善問題。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從公私部門的觀念改變到各項權利推動,都是重要的。
以下為我的目標: 【消除環境與制度障礙】
一、推動無障礙環境及資訊平權。
二、推動障礙者自立生活相關服務。
三、提昇個人助理、手語翻譯員、聽打員…等相關服務人員之工作保障及待遇。
四、落實身心障礙權利,擴大障礙者參與。
學經歷:
• 台北大學司法系畢業
• 「DUSKIN亞太身心障礙領導人才赴日培訓計畫」結訓。
• 內政部無障礙勘檢人員資格
• 獲選美國國務院 international Visitor Leadership Program(IVLP) 障 礙 者 權利保障參訪計劃代表
曾任:台北市身心障礙 者權益保障推動小組第 一、二屆委員、台北市社會福利委員會第七屆委員、台北市身心障礙者小型冷氣車服務品質監督委員會第 11 屆委員、 中華民國先天性成骨不全症關懷協會理事、國家文官學院講座
現任: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總幹事、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 理事長
 

障礙者社會參與的必要性

劉俊麟 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理事長

對於致力推動環境無障礙的所有人來說,現在是我國制定一套專法最好的時機。民間的倡議和理解溝通方式,已經從過去的隱忍進展到抗議、申訴;倡議的手段也從以前的大聲疾呼,演進成強調法制化的重要。所有的發展已經到希望能夠制定一套「無障礙專法」、「反歧視法」甚至是「平等法」。這樣的邏輯充分顯示出障礙者對於一個社會進化的必要性。由解決自身障礙為出發點,當能解決社會上的普遍性問題,這就是障礙者存在非常重要的一個元素。

2020年由於中國爆發武漢肺炎,鄰近的我國首當其衝,也因此讓經歷過SARS 的台灣公衛、傳染醫學界繃緊神經來面對,台灣的抗疫表現可圈可點,獲得全球的肯定。其中受疫情影響,許多企業、團體紛紛利用網路會議的科技來處理事務,甚至臉書(Facebook) 、微軟、蘋果(Apple)、推特(Twitter)等科技公司,率先實施員工在家上班。如今,他們準備讓自己的員工成為最晚重返辦公室的一批上班族,其中有些上班族可能根本不用再回辦公室。臉書執行長祖克柏(Mark Zuckerberg)更宣布,預計接下來的五到十年間,臉書會讓將近50%的員工永久在家工作。或許對於社會大眾來說,這只是一個科技進步的必然現象,但是早在這之前,許多身心障礙者由於出門不便利,或是受到許多環境條件或身體狀況的限制,開始透過各種網際網路的技術,利用視訊科技遠端上課,或是進行網路會議討論。如今因為疫情的關係,這些方法被搬上檯面運用,全球知名大學幾乎都改為視訊課程,許多大學生在家裡透過電腦上課,與教授、同學互動,而各行各業也開始發揮創意,讓員工可以在家處理工作。試想、一個工作是可以透過網路在家進行,那麼全球眾多的障礙者如果可以充分接受適性教育,是否就成了一大群生力軍?這一點又再次證明了障礙者是人類進步發展中的必要元素。

解決障礙者的困難,可以充分提供人類一個進步發展的清楚方向與實現的願景。這是我們一再一再強調的事實,希望社會大眾能夠理解這樣的重要性和未來性。像是解決老人問題的長照政策,其實只要能解決肢體障礙者、智能障者、聽覺障礙者、視覺障礙者的特殊需求,不管是身體機能退化的老齡化國民,或是失智長者的特殊需求,都能夠得到妥善的協助,如果我們早一日懂得障礙者的必要性,我們就能早一日建構一個舒適、宜居、安全的社會。

推動無障礙的我們,一再呼籲國家制定一套平等法,台灣社會已經從以前強調省籍平等、族群平等進展到性別平等。今日、我們需要更有遠見,利用「平等法」的制定,保障全體國民的交易、資訊運用、交通、教育、醫療、工作、育樂……各方面都能兼顧所有人的平等權利。

讓身為一個台灣人可以如同這次的抗疫表現一般驕傲,對全世界宣示,我們由尊重、解決障礙者的困境開始,進而發展成為一個更能兼顧各方面差異、尊重人類多元發展的進步國家。

劉俊麟先生
現任:
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 理事長
台灣弱勢病患權益促進會 理事
國家文官學院講座

無障礙環境~好還要更好

黃俊男  鄭豐喜基金會 身障權益行動總監

圖一 捷運台北車站電梯

隨著高齡化社會來臨,行動不便不只是身心障礙者、也包含了年長者、孕婦及臨時傷病者等、對無障礙需求也相對地提高,所以公共場所不能只是有就好、而是要有、還要夠更要好。

圖一為捷運台北車站電梯大排長龍,已是司空見慣的常態,圖二、圖三是通往高雄國際機高雄場捷運電梯,建置當時高雄航空站即要求四座無障電梯,可見其先見之明。

圖二、通往高雄國際機高雄場捷運電梯
圖三高雄國際機高雄場捷運電梯

黃俊男先生
經歷:
鄭豐喜文教基金會 身障權益行動總監
臺北市政府 市政顧問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首次國家報告審查委員會」委員
交通部無障礙交通環境推動小組 委員
「臺北巿社會福利委員會」委員。
「臺北巿政府身心障礙者保護委員會」委員
臺北市市區及公路汽車客運路線審議委員會」委員。
「臺北市身心障礙者小型冷氣車服務品質監督委員會」委員。
「臺北市身心障礙者就業政策諮詢委員會」委員。
復興廣播電台 主持/企劃。
受邀各界演講,以《推動身心障礙權利》為講題,已逾三百多場次。
「台北巿無障礙環境推動委員會」,協助政府推動台北市無障礙環境。
長期履勘各縣市無障礙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