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趟難忘的火燒島之旅

林文華      鄭豐喜基金會 無障礙行動總監暨資訊作業總監

經過多次旅遊,我們對陸路交通的環境障礙幾乎都能輕易處理,頂多找好適當的車子就能和朋友成團走走;甚至我們連大眾運輸都幾乎沒什麼問題,兩三人就能沿線找景點輕旅遊。

四面環海的台灣,海上運輸也是重頭戲,我們也曾經歷過幾次大型郵輪出國來個小探險。有趣的是,搭船旅遊時不同目的地的交通環境似乎還存在很大差異,除了船體大小外,上下船的方式也很複雜,對沒去過的碼頭若不是親身體驗還真不知道會有多少困難度。碼頭不似車站,每條航路就那幾艘船,包括船班時間,很難根據喜好做選擇。 2014 我們決定來一趟火燒島之旅,報名之後才知道這趟旅遊規劃的複雜度如此高,首先個人從未想到「潮差」的問題,船體靠岸高度在不同時間差異很大,要算準我們輪椅在有人協助的情況下潮汐造成的船高能順利上船確實不容易尤其東海岸,還有行船到火燒島的碼頭該時間的環境障礙情況呢,對我來說這些都還停留在無數的問號。

就算讓我們順利出遊,有時卻很難保證一切都能按照計畫回到台灣。回家日到了,當我們行李全部打包完畢大夥都集合在旅社門口等著還沒能夠往碼頭行進,因為我們一直焦急的等不到開船的消息,聽說有颱風靠近;那隔天的上班怎麼辦,手中等著處理的事情怎麼辦。只好枯等了,終於消息傳來「今天不開船了」哇,竟然有這種巧事,全員只能多留宿一天了。
隔天,還好船長告知會開航。真的順利上傳了,沒想到出了防坡堤,我們竟親身體驗到什麼叫做「驚滔駭浪」;一半以上乘客,臉色很難看接著 …… 就不用我說了!

浮動碼頭與固定碼頭
我們來觀察這兩張圖片,看看漲潮時與退潮時的差異。遠方大船停靠的是固定碼頭,近方小艇停靠的是浮動碼頭。

漲潮時
退潮時

是否發現,近端的浮動碼頭不論水位高低,對人們上下船幾乎沒有影響;遠端停靠固定碼頭的船會跟著水位上上下下。

大型浮動碼頭

第26屆身心障礙楷模「金鷹獎」黃俊男先生

恭喜本會「身心障礙權益行動總監」黃俊男先生榮獲第26屆身心障礙楷模「金鷹獎」👍

黃俊男總監多年來為爭取身心障礙權益四處奔走、為障礙者權益發聲,屢次獲得臺北市眾多身障團體肯定。

身心障礙楷模「金鷹獎」是肯定得獎者跨越障礙、超越自我的積極態度,帶給社會多元共好的正向力量。

自立生活支持服務2.0勢在必行

【自立生活支持服務2.0勢在必行】-無障礙法規探討

劉家承
社團法人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 副理事長/第五屆鄭豐喜破浪勇者獎

二零一一年,台灣首次將自立生活支持理念納入法規,通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正案,其中第五十條第八項明訂新增「自立生活支持服務」。至今,自立生活支持服務已經在各縣市起步推廣多年,台灣也開始擁有本國的支持服務資料數據,然而國內個案服務人數卻呈現相對保守的級數式增長,自立生活支持並沒有在台灣成功遍地開花,甚至部分身心障礙團體也公開表示台灣版本的自立生活支持服務使用起來困難重重,制度仍有諸多層面需要改善。

以下將要分段解析台灣目前自立生活支持服務之主要弊病,以及未來身心障礙團體要持續推動制度修正的方向性,讓台灣順利邁向自立生活支持服務2.0。

【個人助理服務時數太少,與實際需求落差過大】
根據目前台灣的自立生活支持制度,每位身心障礙個案每個月僅有60小時的額度,換算下來台灣身障者每天僅有兩個小時的個人助理時數支持,超過就需要自砍荷包每小時自付200的給個人助理。

雖然國內目前另有新版長期照護、職場助理時數可以補足部分需求,但是長期照護的項目式服務、以及只能在工作期間使用的職場助理服務,導致依然有非常多的情境無法被滿足。例如:許多重度、極重度的身心障礙朋友有夜間翻身的需求,但是目前每月60小時的額度上限導致個案費用負擔過大,真正需要生活支持服務的身心障礙族群反而無法得到支持服務;換個角度,從長期照護的夜間服務角度切入,卻只會發生找不到居服員的現實問題。

【出差、輕旅行才是困難的開始】
因為每個月僅60小時的額度上限,平日生活上就已經需要支持人力過生活,身心障礙個案如果有工作出差或是國內輕旅行的需求,就會面臨大筆的聘僱個人助理費用,並且這都還未納入交通、住宿、飲食等各個生活上的額外支出考量,這對於就業機會較少、薪資平均較低的身心障礙族群來說,這樣的支出更是「可遠觀而不可褻玩焉」的奢侈夢想。

【真正有人力支持需求的身障者,究竟何去何從】
自立生活支持服務的發展史,就是因為有許多沒有人力支持就無法順利生活的身心障礙前輩爭取而來,然而諷刺的是台灣的自立生活支持服務卻選擇忽視這些身心障礙族群的真實需求。在台灣需要較多支持服務時數的身心障礙者,大多數都會選擇兩條道路,一、聘僱外籍勞工朋友,協助生活需求,二、無奈地回到機構生活。

外籍勞工的聘僱費用本來就不低,每個月下來3萬塊台幣左右的開銷,對於絕大多數的身心障礙者根本無法負擔,這都尚未列入平日的房屋租金、水電費以及日常飲食等生活支出,因此經濟壓力自然地就轉嫁到身心障礙家庭去共同承擔。許多家庭選擇自己代替人力提供照顧服務來降低過大的人力支持花費,但是也造就了許多人倫悲劇,因為壓力選擇輕生、殺害親身骨肉等殘酷的結局依然在台灣年年上演,這些家庭卻遲遲等不到國家更好的支持制度。

【國家根據經濟狀況調低自付額,然而更多的是轉嫁到身障家庭】
節錄自CRPD國家報告內容『2019 年有34%使用者費用由國家全額補助,無需自行負擔相關費用,46%使用者自付額費用僅10%』,「為減輕身心障礙者使用個人助理服務之費用負擔,由國家依其經濟情況補助」這是我們最常從公家單位得到的回覆,這看起來如此美好的制度,卻又只是另一個金玉其外,敗絮其中的殘酷現實。

目前自立生活支持服務的自負額占比是以「家戶所得」決定身心障礙者是否需要負擔30%的自負額,社會救助法的家戶認定以全戶為基準,因此就產生了多數家庭因為身障個案沒有足夠的經濟條件,所以需要協助身心障礙者支付一定程度的人力支持花費,這時又再次回到有些家庭選擇繼續自行照顧,身心障礙家人因為「家戶所得」條件被親屬、家人綁架,只能放棄自立生活的權利。

【身心障礙者經濟條件認定,必須要回歸單一身心障礙者個人所得】
自立生活支持服務無法順利推廣成功,最大的敗筆之一就是身心障礙個案的經濟條件認定機制。特別需要人力支持服務的身心障礙者往往經濟能力也會受到疾病一定程度的限縮,然而自立生活支持服務卻用家戶所得來區分自負額占比,非常嚴重地忽略使用者的真實經濟能力,讓家人再次綁架身障者的自主性,也壓低身障者在家中的地位。

許多家庭聽聞每個月需要額外支出3600塊台幣就代替身障者表示並沒有需求,沒有足夠經濟能力的身障者也無力回天,剩下想要幫助卻愛莫能助的社工師以及同儕支持員。一次又一次我們錯失了能夠提供實質協助給這些身心障礙者與家庭的機會,換來的是每年不曾間斷的人倫悲歌在台灣持續上演。

【自立生活支持服務2.0勢在必行】
二零二二年,自立生活支持服務入法超過十年之久,萬事俱備只欠東風。是時候身心障礙者團體必須再次團結起來推動政策檢討,當前台灣的自立生活支持制度立意良善,但是漏洞百出。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障權會)將會持續與各界身心障礙者團體持續監督政府,致力於推動自立生活支持服務2.0以協助到更多有需求的身心障礙者與家庭。

*文章刊登於本會第77期《無障礙雜誌》

#鄭豐喜基金會  #鄭豐喜破浪勇者獎   #社團法人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  #無障礙

請問那一家具備完善地無障礙設施設備?

【請問那一家具備完善地無障礙設施設備?】無障礙環境檢測

陳明里
台北市行無礙協會辦公室主任/第四屆鄭豐喜破浪勇者獎

按「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樓地板面積在300平方公尺(100坪)以上之餐廳、飲食店、飲料店(包括茶藝館、咖啡店、冰果店及冷飲店等)類似場所要求有無障礙設施設備?請問那一家有施作無障礙設計設施?又那一家店面具備完善及維護安全地無障礙設施?
按內政部營建署公告之「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第一O章 無障礙建築物(原:公共建築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第 170 條 建築物使用類組B類->>商業類->>B3->>2.樓地板面積在300平方公尺以上之下列場所:餐廳、飲食店、飲料店(無陪侍提供非酒精飲料服務之場所,包括茶藝館、咖啡店、冰果店及冷飲店等)類似場所;試問到底那些業者遵守規範了?
話說從頭,無障礙建築物(原:公共建築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法規:首部曲為「內政部97 年4 年10 日台內營字第0970802190 號令訂定,自97 年7 月1 日生效;第二代為內政部97 年12 年19 日台內營字第0970809360 號令修正;第三代為內政部101 年11 年16 日台內營字第1010810415 號令修正。
但是,更早的(原:公共建築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為97 年7 月1 日以前的法規(蠻荒期)內容,因為該條文內容用詞過於簡易粗略(空泛)、設計圖示、尺寸規定、空間要求、材質說明、人體工學、指標引導等等,真能懂意思(要給誰使用)的人少之又少!所以公共建築物及公共場所之無障礙設計設施就出現一些莫名其妙的成品作亂為害,令人不敢恭維及領教!
親眼所見的荒繆設計,如:馬桶旁一側的扶手設計「水平往外推出型式」(另外要有卡榫插梢固定住才不會亂晃向外移位),「兩側扶手固著地面型式」(阻礙輪椅族無法側面移位入座使用);真是令人啼笑皆非,棒腹大笑不已;這些設計怪物曾在基隆、苗栗、雲林、中國杭州(大飯店)等撞見過同一樣型式作品,實在嘆為觀止,真設計奇人也,而且還輸出到國外攻陷中國!
最近有機會光臨消費三處伯朗咖啡館(台北中山店、南京店、外澳城堡館一),看見他們的無障礙設計設施,心中感觸良多,真不知要如何說起,同時亦想起其他的餐廳、飲食店、飲料店(茶藝館、咖啡店、冰果店及冷飲店等)類似場所(樓地板面積100坪以上之星巴克、露易莎、麥當勞、肯德基…等等)到底有沒有提供無障礙設計設施?各家店面是否具備完善地無障礙設施設備?
當下第三代「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如果中央(各部會)及地方(直轄市縣)政府權責機關無法督促(積極作為)要求落實,以及有人力專責事權分工與業務諮詢指導協力推行,很顯然地就會落入「法規千萬條,要用自己喬」的悲慘境遇,亦或視室內及戶外的無障礙設計設施為牛鬼蛇神!而且避之唯恐不及,更不用說找到對的人來專業設計施作了!

*文章刊登於本會第77期《無障礙雜誌》

#鄭豐喜基金會   #鄭豐喜破浪勇者獎   #台北市行無礙協會  #無障礙

圖一、不適宜的樣式設計>>雲林縣員林演藝廳 (陳明里 拍攝2013.06.28)
圖二、不適宜的樣式設計>>臺南二鯤鯓砲台-億載金城 (陳明里 拍攝 2013.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