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須修改的法律 – 還給公民出入平等權利

【無障礙檢測委員會】~無障礙法規探討
劉俊麟  現任 社團法人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 理事/ 2017第一屆鄭豐喜破浪勇者

聯合國於2006年通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簡稱身權公約),我國也於2014年立法執行此一公約,亦即「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依據身權公約第九條「可及性/無障礙」條文指出:

為使身心障礙者能夠獨立生活及完整參與生活各個方面,締約國應採取適當措施,確保身心障礙者在與其他人平等基礎上,無障礙地進出物理環境,使用交通工具,利用資訊及通訊傳播,包括資訊與通訊科技及系統,以及享有於都市與鄉村地區向公眾開放或提供之其他設施及服務。該等措施應包括識別及消除阻礙實現可及性環境之因素,尤其應適用於: (a)建築、道路、交通與其他室內外設施,包括學校、住宅、醫療設施及工作場所…

然而現今台灣建築物硬體,最需要改善的基本問題就是「出入口的無障礙」,台灣的建築物是少數擁有大量騎樓文化的國家,加上多雨的亞熱帶氣候,許多既有建築物在以前缺乏無障礙的建築觀念下,很多一樓包含店面、大廈公寓的一樓主要出入口,大多是1到數個階梯的設計,由於現行的法規跟不上時代進步,造成法規限制了民眾解決舊有建築物無障礙出入的可能。以下本文即針對此一問題提出因現行法規定,導致抵觸行動不便者行的平等權利。

現行法抵觸行的平等權益

根據現行法規「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57條」:

二、騎樓地面應與人行道齊平,無人行道者,應高於道路邊界處十公分至二十公分,表面鋪裝應平整(不得裝置任何台階或阻礙物 ),並應向道路境界線作成四十分之一瀉水坡度。

原條文看似沒什麼大問題,但如同上文中括號內的文句「不得裝置任何台階或阻礙物」,限制了改善既有建築物1樓無障礙狀況的修改可能。

早年由於台灣的多雨和排洪問題,許多建築物會比路面稍微挑高,相信大家都會懂這種狀況,非常多早年的電梯公寓,一進門就是3-4階,除了電梯機房設計的問題之外,其實蠻大一部份的原因是早年遇颱風就淹水的狀況,幾個台階的挑高會讓人比較有安全感。不過本文暫時不討論這一個區塊,僅僅就許多既有建築物1樓店面,和人行道會有1階或2-3階高差的狀況,該如何解決無障礙進出的可行性,進行探討。

隨著時代的演進,對於行動不便者或使用輪椅者無障礙(accessible)環境改善的觀念,也慢慢深入國人的心中,即便很多人在行為上仍然不會「優先尊重」行動不便者的基本權益,在許多百貨公司的升降電梯,或是捷運站的無障礙電梯,常常可以看見大家就算看到輪椅使用者來了,也不懂得「優先禮讓」行動不便者使用電梯,還以為先來後到是一個常態,其實這只是反映出國人對於人權的基本尊重還剛剛處於萌芽階段。所幸、隨便抓一個路人詢問,是否應該要有無障礙環境,現在大家應該都會表示贊同。

不得不改的法律

或許大家會說,就把一樓台階打掉做斜坡,現在許多便利商店幾乎都是這麼做。事實上有些建物一樓的台階是依著建築物的地樑鋪設的,打掉做斜坡等同於也打斷地樑,所以向建築物外側加裝斜坡是解決既有舊建築出入口無障礙的重要解方之一。其他國家有很多在大門口前面加上一個橫向無障礙斜坡的方式,這種方式解決了許多老舊建築物出入口的無障礙問題 (如下列照片)。

其他國家利用在人行道設置橫向斜坡,解決既有建築物無障礙↑

但是受限於前述我國法規(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57條:不得裝置任何台階或阻礙物」的緣故,所有向外加裝的無障礙斜坡變成通通違法(如照片四),如果這個限制不改,設計師、工程人員在必須遵守法規的狀況下,無法改善既有建築物的困境,老舊建築物向外加裝斜坡道違法,不加裝又沒能夠讓行動不便者/輪椅使用者自由進出,此將繼續影響我國未來幾十年,不只影響行動不便的障礙者,也包括高齡者、推娃娃車者。

我國常見的無障礙坡道設置方式,雖然國民很殷切一勞永逸地解決無障礙問題,但是卻是違法設施。
(照片提供:金剛芭比-林欣蓓臉書)

為了解決此一問題,也許有些人會利用移動式斜坡板來進出,也沒有不可以,只是移動式斜坡板大概都是直直向正前方延伸,放在台階前面,萬一遇到3-4個階梯的情況,斜坡板必須延伸很長,強度、安全和空間便利性都沒辦法顧及,還需要有人隨時可以拿進拿出的擺放,長長的斜坡板平時的收納位置又是另一個問題,這是為什麼許多既有建築物至今不願意使用斜坡板的原因。而且每一次出入都必須要時時依賴旁人協助擺放斜坡板才能進出,這一點讓人感到十分不自由也不方便。

因此如何改善一樓店面出入口的台階問題,是對於行動不便者行的權利非常重要的一點; 此為不改不行的法律,這是公民基本行的權利。

修改法律條文、還給公民出入平等權利

以下針對現行法規以及建議修改,整理如表一。

建議修改法規現行法規
第 十三 節 騎樓、無遮簷人行道  

第57條 凡經指定在道路兩旁留設之騎樓或無遮簷人行道,其寬度及構造由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參照當地情形,並依照左列標準訂定之: 一、寬度:自道路境界線至建築物地面層外牆面,不得小於三‧五公尺,但建築物有特殊用途或接連原有騎樓或無遮簷人行道,且其建築設計,無礙於市容觀瞻者,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得視實際需要,將寬度酌予增減並公布之。 二、騎樓地面應與人行道齊平(刪除:無人行道者,應高於道路邊界處十公分至二十公分,) 表面鋪裝應平整,不得裝置任何台階或阻礙物(新增:唯改善無障礙斜坡道相關設施不再此限,坡道設置須符合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 並應向道路境界線作成四十分之一瀉水坡度。 三、騎樓淨高,不得小於三公尺。 四、騎樓柱正面應自道路境界線退後十五公分以上,但騎樓之淨寬不得小於二‧五○公尺。
第 十三 節 騎樓、無遮簷人行道  

第57條 凡經指定在道路兩旁留設之騎樓或無遮簷人行道,其寬度及構造由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參照當地情形,並依照左列標準訂定之: 一、寬度:自道路境界線至建築物地面層外牆面,不得小於三‧五公尺,但建築物有特殊用途或接連原有騎樓或無遮簷人行道,且其建築設計,無礙於市容觀瞻者,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得視實際需要,將寬度酌予增減並公布之。 二、騎樓地面應與人行道齊平,無人行道者,應高於道路邊界處十公分至二十公分,表面鋪裝應平整,不得裝置任何台階或阻礙物,並應向道路境界線作成四十分之一瀉水坡度。 三、騎樓淨高,不得小於三公尺。 四、騎樓柱正面應自道路境界線退後十五公分以上,但騎樓之淨寬不得小於二‧五○公尺。  
表一: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 十三 節 騎樓、無遮簷人行道:第57條」


本修法對公民基本行的權益的意涵,說明如下:

由於原法規第二項明定:騎樓、人行道不得裝置任何台階或阻礙物。以至於所有必須向建築物外加裝無障礙斜坡均屬違法設施。關於這一點造成我國許多既有建築物無法合法加裝無障出入口的斜坡,一小段文字卻侵害了許許多多行動不便國民自由通行的機會,況且法規中明訂騎樓淨寬不得小於2.5公尺,有2.5公尺寬的騎樓或人行道,外加無障礙坡道來解決既有建築物無障礙進出並非難事,但是如果這個條文不改,奉公守法的國民(包括店家、建築物所有權者)將永遠無法解決無障礙環境的困難,因此強烈建議加上「唯改善無障礙斜坡道相關設施不再此限,坡道設置須符合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同第167條,遵循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之規定,提供國民改善既有建築無障礙進出建築出入口的可行方案。

另外、綜觀近年來洩水坡工程技術之進步,一樓店面就算是完全和路面順平,也不一定會影響到一樓排水狀況,但是順平為無障礙騎樓的狀況是可能和路面沒有階差,故建議刪除該字樣,或建議改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來訂定一樓騎樓的設計規定,以因應最新的無障礙設計概念。

透過修改法律的實際行動,宣示我國解決建築物無障礙出入的決心,期望不久的未來,台灣大多數既有建築物,皆能夠無障礙的進出。

第七屆 「鄭豐喜破浪勇者 」許朝富先生

第七屆「鄭豐喜破浪勇者獎」得獎人 許朝富先生

112年度第七屆「鄭豐喜破浪勇者獎」得獎人

許朝富先生 簡介

經歷:
文化部身心障礙者文化參與推動小組委員2015.02-2016.10
台北市公共建築物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改善諮詢及審查小組委員2014.06-2016.05
台北市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推動小組委員2017.03-2020.11
台北市政府市政顧問2015.03-2022.11

現職
行無礙資源推廣協會總幹事
交通部無障礙交通環境推動小組委員
交通部觀光局無障礙小組委員
台鐵通用設計委員會委員
新北市長期照顧推動小組委員
國家文官學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講師

助力前行自立生活-中南部學子無障礙體驗

「無障礙檢測委員會」~無障礙活動體驗
尤奇.普佩依|現任 社團法人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 自立生活主任 /第六屆破浪勇者

首先介紹「助力前行」是怎樣的活動?這是一個特別的計畫,2020    年台北 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以下稱新活力)的夥伴及幾位想要一起完成的社會人士, 簡單的發想,並和中南部的環球科技大學資源教室(以下稱環球)有所連結,開 啟了這一連串計畫的開端。活動的主要目的是希望障礙學生,能夠透過活動啟發, 當時最初的期待是把環球的身心障礙學生,透過計畫帶到台北來體驗無障礙的生 活,讓他們知道原來障礙者透過科技、輔具、無障礙、良好的社會制度,也能和 非障礙者一樣,有相同的機會和條件生活。

但討論的過程中發現,學生如果只是來體驗,很快就會覺得「那就是只有台 北才這麼方便」,因此我們設計了許多面向的工作坊。不過讓學生們參加這是第 一個挑戰,許多學生對於自立生活並不那麼熟悉,因此豐富了課程的內容,比如: 到大稻埕、總統府、兒童新樂園、美術館、一般旅館住宿等,安排了兩天一夜的 行程,過程除了押金以外,完全免費。

設計完後就到環球召開說明會,來參加的同學大多是重度障礙的同學居多, 我自己也找了個人助理一同前往,分享的過程和個人助理互動及協助,啟發學生的好奇,也發現學生們對於無障礙交通、個人助理、居住生活,有很多的提問, 顛覆現有生活的想像。

由於疫情肆虐,只能透過線上來討論,並且是學生社團活動及暑假期間討論 何謂自立生活;我們有幾個主要討論,大則《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身心障礙 者權益保障法》及自立生活、無障礙環境及社會制度的重要,小到如何過馬路、 購物、溝通、穿著,都有相關工作坊及討論,還另外開 google meet 的使用課程, 讓大家玩得不亦樂乎。

參加完工作坊,並不是所有同學都能夠來到台北進行兩天一夜的無障礙體驗, 透過面談了解他們自立生活的想像,結果只有八位進級到最後階段。不過不是沒有通過面談的人就無法自立生活。新活力對於沒有進級的同學設計了個別個人助理體驗,由於先前扶輪社贊助智能居家自立生活體驗室(以下稱體驗室),讓我 們在過程中得到很大的幫助,同學們透過自立生活體驗室,發想自己想要的生活樣貌,也不失「助力前行」當初設計的精神。

隨後,這些進級的同學,參與了兩天一夜的行程面臨了第二個挑戰,許多同學的參與意願很高,但家長對於同學獨自外出到台北,是一個難關,在這之中很 有三位同學因為家人的因素就沒有繼續參與,但我們也保留了未來有機會到體驗室體驗自立生活的機會,期待未來也可以獨自前來參與。

就這樣我們連續辦理了兩年,過程中蒐集了學生們想離開家裡的意見,大多 數並不是想和父母分開,而是與家人之間有太多密不可分的牽絆,沒有一絲絲的 自我空間,以至於許多事情無法好好地做決定,甚至家長一個眼神就可以改變自 己的需求;因此想要離開家中,然後有彼此的生活空間,像個大人一樣,也讓父 母自立生活。

在這過程中連結了許多人及走訪了許多地方,讓接觸這個活動的人們自動自發地去改善環境,讓我們的社會慢慢走向一個進步的城市,透過「助力前行計畫」 不僅改變一個人,而是一個家庭,然後擴大到整個社會,期待未來社會是一個共融、共好的環境,不需要綁住任何人,也能有自己想要的樣子,然後好好生活, 幸福的。

圖/參訪總統府並與蔡英文總統拍照合影
圖/兒童樂園無障礙體驗合照
圖/兒童樂園無障礙體驗合照

翻轉與面對高齡社會及迎接超高齡社會下的公園設施設備設計思維

「無障礙檢測委員會」~無障礙設施探討
陳明里|現任 社團法人行無礙聯盟 理事 / 第四屆破浪勇者

2022年參與及擔任「內政部營建署111年及112年都市公園綠地無障礙環境督導」計畫委員事務,一同與公部門及身障團體代表與建築師等走了全國六都加三市與四縣(剩餘縣市2023年完成)的公園綠地無障礙環境督導行程,終於逐漸看到一些改變與成果,特別把他秀出來分享給大家參考比較及了解有何不一樣的設計處。

社區鄰里公園是當下資深公民(長者)及看護者(移工)最喜歡去的公共場所之一,它提供了非常多地功能設計提升人民生活品質及促進人與人之間的休閒活動參與社會……等等生活環境空間。

一個人或全家人出門,總會帶一些吃的、喝的、野餐食物等等東西共食分享及聊天增進情誼,就一般人要找個空間或餐桌椅坐下來進食絕對不是難事,然輪椅族(不分年齡)就會經常地撞牆,苦以無法找個無障礙空間、餐桌椅設施(設備)可接近性與可及性使用!換句話說就是戶外之物理環境與設施設備障礙處處!

從下列二張照片各位可以看見及比較出什麼樣地設計是無障礙設施(設備),可以讓輪椅族靠近(可近性),接觸桌椅(可及性)過日常生活及平等地被對待的權益。

圖一:新北市淡水砲台公園之戶外野餐桌椅缺乏無障礙設計,輪椅族無法可及性與可接近性使用。
——— 缺點/障礙問題:桌腳,下方水平處木板阻礙輪椅接(貼)近桌子﹔桌面,沒有設計延伸出40-45公分長度,輪椅無法接(貼)近桌面用餐或飲食。

圖二:台南市開元振興公園之戶外野餐桌椅無障礙設計,輪椅族可及性與可近性使用。
——— 優點:無障礙及通用設計﹔兩側(端)設計延伸40-45公分長度,一面設計無座椅模式專供輪椅族可以接近桌面使用,另一面給陪同者或一般人使用。另外也可以設計完全沒有座椅的模式,專供輪椅族朋友們一桌的設計樣式。

設計,始終來自人性。障礙,緣於缺乏想像。

圖一:新北市淡水砲台公園之戶外野餐桌椅缺乏無障礙設計,輪椅族無法可及性與可接近性使用。
——— 缺點/障礙問題:桌腳,下方水平處木板阻礙輪椅接(貼)近桌子﹔桌面,沒有設計延伸出40-45公分長度,輪椅無法接(貼)近桌面用餐或飲食。
二:台南市開元振興公園之戶外野餐桌椅無障礙設計,輪椅族可及性與可近性使用。
——— 優點:無障礙及通用設計﹔兩側(端)設計延伸40-45公分長度,一面設計無座椅模式專供輪椅族可以接近桌面使用,另一面給陪同者或一般人使用。另外也可以設計完全沒有座椅的模式,專供輪椅族朋友們一桌的設計樣式。

交通部長有沒有肩膀?

【無障礙檢測委員會】~無障礙法規探討
劉俊麟  現任 社團法人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 理事/ 第一屆破浪勇者

多年來倡議無障礙議題,其中一項是「無障礙計程車 – 通用計程車」,為什麼會這樣強調,因為101年交通部為了推動無障礙計程車,特別推出了一個補助購車方案,目前已經是112年,進入交通部的網站,卻仍然看不到有關計程車類「通用計程車」或「無障礙計程車」的統計數量。顯然交通部至今不把這件事情當成一回事。

王國材部長從他還是一位交通部小官的時候,就是代表交通部出席的重要窗口,也就是說這麼多年來所有的無障礙計程車議題,他不只是知道還是親身參與討論的一員。最早的購車計畫,我曾經提出過自己的淺見:蘿蔔已經有了,棒子要一起跟上。既然交通部砸下重金要補助購車款,應該要趁勢制定新的計程車營業規範,未來10-15年後一定要符合無障礙設計法規的計程車才能領取營業執照上路。藉此讓全國的司機願意把自己的計程車主動慢慢汰換成無障礙車款,也提供我國的汽車業者一個新車款的銷售和營運保障,更積極提升我國汽車業者的車體設計能力。這樣的提議沒有被採納,於是截至目前10年過去了,我國的無障礙 – 通用計程車數量應該還是沒超過2%,國家花了很多納稅人的錢卻推不動一個政策,顯然主責的人沒有好的能力。如果全國的無障礙計程車總數是800台,平均的購車款補助是40萬台幣,那麼我們就是用10年花了3.2億卻只能做到這樣,我認為問題出在交通部長沒有政策擔當的勇氣,所以遲遲不敢提出相關的法案。如果交通部能夠推出一個新的法規,限制10年以後的計程車必須要符合基本的無障礙設計,那麼我國在邁入老齡化社會的困擾勢必會減少一項,對於偏鄉、離島的無障礙交通運輸會是相當大的貢獻。

我們在台東、南投等等這樣的地區大家多少一定都會蒐集計程車司機的聯絡方式,畢竟不是所有的地區都像都市一樣有那麼多的計程車可以隨招隨停。偏偏這些地區的復康巴士數量也是相對較少的。如果未來我國的計程車業所用的車款都必須符合基本的無障礙設計,那麼對於我國的計程車服務也算是一種提升,而全國大約有7萬輛計程車,如果以100萬台幣來估算將近有700億元的汽車市場規模,相信提出這樣的政策對於車廠的設計提升也是一大利多。當然對於民眾的無障礙運輸需求改善,自然不在話下,這簡直就是一個多贏的政策,可惜就是沒有一位有擔當的人來擔任交通部長。如果我們的交通部至今仍然不能想清楚面對未來的解決方案,我們還是呼籲執政黨換一位有肩膀,敢於規劃改革的人來當部長吧!至少不會像這樣10年過去了,整個計程車產業的服務進化卻是那麼的牛步!

我們也要呼籲,所有的特殊教育專車、公教部門的來賓接駁專車,應該要優先和優良計程車駕駛簽約,並且要求要以無障礙 – 通用計程車款來服務,讓品德、服務優良的計程車司機可以有更好的賺錢機會,順便也可以讓更多計程車司機願意更換無障礙車款來營業。其實只要交通部發一個公文給各機關團體,請求協助轉發到各自所屬的學校、公務機關,鼓吹大家在尋求來賓接駁車的時候,優先挑選無障礙車款,一定可以對計程車業產生蝴蝶效應,讓整體的計程車在款式上面慢慢產生變化。很多很多年前,我們的環境無障礙不也是這樣一點一滴地推進改善嗎?如今幾乎已經是全民共識了。如果我們現在不做,將來改善的時間點就會更往後延,期望大家有志一同,一起來要求計程車業改變。如果您日常會有電話叫計程車的機會,請每次多花一點點時間,優先詢問有沒有無障礙 – 通用計程車。如果您會利用APP 叫計程車,也請每次優先選擇無障礙車款,一起來將需求擴大。